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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星梅

    我九七年喜得大法后,身心受益。六十岁的我,看上去只有五十多岁。九九年7.20以后,被邪恶非法抓進了劳教所。迫于压力,向邪恶写了“不炼的保证”,还把大法书籍交给邪恶。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做的有损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0/30/165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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