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贾洪霞
在2004年4月份,我被邪恶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高压下,做了不该做的事,被迫写了“三书”。在此严正声明:在监狱期间所写的不利于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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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0/30/165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