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伟
九九年七二零后,单位搞不炼法轮功签名活动,当时我也签了明。现严正声明,以前的签名与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一律作废。我坚信大法,继续修炼法轮功,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165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