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蒙卫峰
2002年,我在派出所的逼迫下,写了“保证书”,按了手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所说“不炼法轮功”等全部作废。我要紧紧跟随师父,从新修炼,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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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165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