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贞
九月十四日,两个恶警以回访为由,让我在笔录上签字,给大法抹了黑,特此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一定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165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