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志霞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遭受迫害时,由恶警带笔写的“保证书”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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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165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