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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福春

    我1999年1月11日得法。2002年8月,我因学法被当地公安非法抓去劳教了3年。非法劳教期间,我写了“悔过书、决心书”。在劳教所,管教们没把我们当人看,经常动不动就拳打脚踢,我的另一位同修被打致遍体鳞伤。声明:邪恶伪造的一切诽谤师父、大法的记录,以及强迫家人写的一切“保证”,及我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从新修炼,坚信师父和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165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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