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云
1999年9月10日,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自己写下了“不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因此自己严正声明:对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特此声明。坚定修炼法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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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165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