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美
因出去讲真相,被非法关進看守所两次,非法罚款一万元。我违心的签了字。现在严正声明:我配合邪恶写的东西全部作废。听师父的话,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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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165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