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勋芳
由于本人以前学法不认真,法理不明被邪恶钻了空子,违心的签了字,特此声明: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165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