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秀芝
2007年7月7日,市公安局派出所非法关押我10天。在7月17日,我在“监外执行协议书”上签了字。现在严正声明:我在“监外执行协议书”上签的字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4/165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