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庚田、岳秀荣
我们没有保管好大法的书,把大法的书乱放,经过几次搬家把书全部丢失。声明:我们的对大法不敬的行为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4/165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