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任桂芬
我给社区签了一个便条,没有证实大法,承认了是邪党党徒。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4/165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