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凤梅
我在迫害期间,我所说:所签的有对大法不利、损害大法声誉的在此郑重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4/165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