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华
在邪恶迫害中,我背叛了师父,说了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话,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做起,改正错误,紧随师父,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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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5/165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