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菊兰 本人在99年7.20时,由于法理不明,交了大法的书和讲法带,因被公安迫害,丈夫害怕,烧过师父法像和法轮图,我当时怕心重没能制止,这是对师父、对法的犯罪,声明:一切作废。以后坚信师父坚信法,做好三件事,走师父安排的修炼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