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永坚
2000年,被恶警非法带到派出所,强迫签下“不参与,不评论,不上访”。其后被恶警非法抄家两次。现严正声明:以前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6/166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