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珍
被绑架到派出所、看守所迫害,被迫签了字、按了手印。现严正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修大法,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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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6/166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