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学军
我在邪恶的法院的签字作废!我炼法轮功无罪,“起诉书”无效作废。坚定修炼。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6/166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