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沈国强
我在劳教所内写的“保证书”以及对大法说的不敬的话一律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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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6/166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