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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明 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曾经配合邪恶的要求,将《转法轮》、师父的讲法磁带交到派出所,并签了字。单位来电话问我“还炼不”?我回答:“不炼了。”后来派出所警察来家让写“不炼功的保证”,我又签了字。在此,严正声明:以前配合邪恶的言行一律作废。坚定正念,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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