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琴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刚受迫害期间,我向邪恶所写的“悔过书”作废。郑重宣布:从新回到大法修炼中来,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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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8/166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