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芬
我在99年7.20以来,在邪党的高压之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和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尊,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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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8/166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