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华 去年十二月份街道的一个人到我家,让我往一张印好的纸上写名字,内容是诽谤师父的话,我坚决不写,他说不写就不走,由于学法不好,正念不足,怕心重,就写了“保证不出走”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多学法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随师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