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平
没修炼前,曾在单位组织的诽谤大法的签名纸上签过名。在此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对大法、对师父不敬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0/166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