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金兰
我于2007年9月11日被抄家,在拘留所,签名按手印,心里很痛苦,对不起师父。在这里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我永远跟师父正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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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0/166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