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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尚艳芳 我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在家被县国保大队绑架到拘留所迫害,十月份又被非法押送往省女子劳教所,写了书面“不炼功保证”。回来后虽然写了“声明”,可是没有用真名。从新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走师父安排的路。从新修炼法轮功,做好师尊交给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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