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娟娟
7.20以后,在派出所、街道、洗脑班恶人的高压和胁迫下,违心的写过“保证书”,签过字。严正声明:被非法关押期间所写的一切全都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1/166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