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兰芳
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我在单位上班时被邪恶绑架至洗脑班,违心的写下了所谓“保证”。严正声明:以前在邪恶逼迫下所写、所说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彻底作废。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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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1/166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