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慧萍
以前按手印、照像等邪恶强加给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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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1/166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