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干
以前说过诽谤师父的话,以及在派出所居委会的表格上所签的字,一律作废。以后加倍弥补,信师、信法,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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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1/166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