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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赵本忠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时,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派出所来人到我家说“例行检查”。他们拿走了我数本大法书、经文、法像、录放机、磁带、真相资料、护身符、笔记本、电话号码本等物品。随后他们又要我一同去派出所说清情况。我用自己修炼受益的情况讲了真相,并表示今后会继续炼下去。最后在口述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时,我发现了他们引用邪党法律上一段话:“根据××法……禁止邪教活动”等字样。当时我特别注意到“邪教”两个字,但只想到签字、按手印只对我说的话负责,他们引用什么与我无关,我也不承认。回到家中,我才醒悟:既然签了字不就等于同意他们引用的话是对的吗?我后悔莫及,特此声明:我签字、按手印的六页纸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深刻接受这次教训,这是自己平时学法不深,识别能力不强,给邪恶钻了空子。我今后要坚定走好老师安排的路,不走旧势力安排的死亡之路,加强学法,努力做好三件事,提高心性、悟性,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2/166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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