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赵本忠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时,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派出所来人到我家说“例行检查”。他们拿走了我数本大法书、经文、法像、录放机、磁带、真相资料、护身符、笔记本、电话号码本等物品。随后他们又要我一同去派出所说清情况。我用自己修炼受益的情况讲了真相,并表示今后会继续炼下去。最后在口述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时,我发现了他们引用邪党法律上一段话:“根据××法……禁止邪教活动”等字样。当时我特别注意到“邪教”两个字,但只想到签字、按手印只对我说的话负责,他们引用什么与我无关,我也不承认。回到家中,我才醒悟:既然签了字不就等于同意他们引用的话是对的吗?我后悔莫及,特此声明:我签字、按手印的六页纸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深刻接受这次教训,这是自己平时学法不深,识别能力不强,给邪恶钻了空子。我今后要坚定走好老师安排的路,不走旧势力安排的死亡之路,加强学法,努力做好三件事,提高心性、悟性,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3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