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关亚珍 我曾两次被非法带到派出所。第一次,我因为有怕心,在邪恶所写的条子上签了字;第二次,我也在他们写的条上签了字,还被强迫从老师的法像上走过。我做了对不起老师、对不起大法的事。严正声明:以上行为作废。以后要多学法,听老师的话,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8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