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费国芬
我97年得大法。99年迫害大法后,派出所带领一帮人非法抄家,大法书藏在灶里面,后烧火把书忘记了,烧坏了一部份。声明:我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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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3/166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