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金兰
2006年11月24日在邪恶的迫害和逼迫下,配合了邪恶,写了、讲了一些破坏大法的话,做了一些破坏大法的事, 现在后悔万分。特此声明:所讲的、所做的一律作废。从今以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正念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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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3/166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