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瑞英
2007年九月四日中午,派出所邪恶闯入我家逼迫按手印,家人签字。五日中午,逼迫照相,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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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3/166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