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花
违心的给邪恶签的名等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3/166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