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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美丽 99年7月22日,我去市政府前上访时,曾被警察抓回驻地派出所。当时我拒绝写“保证”,于是警察就胁迫我大女儿代写了什么东西。在随后邪恶進行的清查登记中,我曾以“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的文字游戏过关。现在看来,这些做法都不符合大法的标准,特此严正声明:女儿代写的东西及我本人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努力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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