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云海
以前我对大法的认识是错误的,所写过的“揭批、悔过书、认罪书”全部作废。以后我将会更加坚信大法,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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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4/166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