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絮华
我是九九年7.20之前得法的。丈夫知道我修炼后,因害怕被迫害,要我不要修炼了,我口头上答应了。现在我借明慧一角郑重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通通作废。以法为师,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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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5/166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