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玲辉
零五年七月二十日被非法抓到派出所,配合邪恶,并在压制下按了手印。声明: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大法,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5/166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