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孟元、靳香果
在以前对师父对大法一切不利的言行和不尊重师父的行为一切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5/166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