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焕珍 我是九九年一月得法的,由于学法时间短,对大法认识不清,悟性不好,在九九年七二零恶党对大法進行疯狂迫害时,我有严重的怕心,将大法书给烧毁了。我万分后悔,从心里向师父忏悔过千次、万次。郑重声明:以上对不起大法的行为彻底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7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