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妙仙
以前我由于学法不深,在压力和恐惧下,毁过手抄师父讲法资料,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事,在此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努力,弥补过失,认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圆满随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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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6/166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