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初芝梅
这次邪恶把我绑架到看守所四十一天,后把我押送到教养院,然后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不炼了”,还把手印按了,等等。严正声明:我配合邪恶的所说、所写、所做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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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7/166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