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石振华
我在二零零五年与一同修挂横幅时,被举报、非法抓。因为有怕心,报了假姓名与住址,并配合邪恶在笔录上签了字。严正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7/166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