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桂芬
自从九五年得法以来,深感大法的神奇与威力。九九年,邪恶指使当地派出所的人逼迫我写放弃学大法的“保证书”,我写下了“保证书”。声明:九九年写的“保证书”作废。坚定正念,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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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7/166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