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秦玉惠
在九九年期间,我没有保护好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造成家人毁书和法像,我自己也毁过大法资料等。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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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7/166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