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忠明
我于九七年得法,九九年大法被迫害中,做了的对大法不敬的一切行为:如按手印、交大法书等,一律作废。从今后从新做起,紧跟师父修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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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7/166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