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桂华
自己所签的污蔑大法的书面字据等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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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7/166697.html